变压器事故跳闸的处理原则是:
(1)检查相关设备有无过负荷问题。
(2)若主保护(瓦斯、差动)动作,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送电。
(3)如只是过流保护(或低压过流)动作,检查主变压器无问题可以送电。
(4)装有重合闸的变压器,承试电力设施,跳闸后重合不成功,应检查设备后再考虑送电。
(5)有备用变压器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的变电站,电力设施,当运行变压器跳闸时应先起用备用变压器或备用电源,电力设施安装公司,然后再检查跳闸的变压器。
(6)如因线路故障,保护越级动作引起变压器跳闸,则故障线路开关断开后,可立即恢复变压器运行。
遇到下列事故情况时事故单位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先处理后再报告:
(1)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发电厂、变电站的自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用其他电源恢复自用电。
(3)系统事故造成频率降低时,各发电厂增加机组出力和开出备用发电机组并入
(4)系统频率低至按频率减负荷、低频率解列装置应动作值,而该装置未动作时,在确认无误后立即手动切除该装置应动作切开的开关。
(5)调度规程及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可不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的事故。